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4]69号”文件的通知
来源:网络 时间:2017-05-02 10:42 热度:
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4]69号”文件的通知
各相关院系:
国土资源部为认真贯彻《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减少因不合理工程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简化有关审批环节,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下发了国土资发[2004]69号文,现转发此文,请严格遵照执行。
此项工作国土资源部作为评估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单位资质考核的重要内容,学校将根据文件精神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管理。凡是不具备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专业知识的人员不能承担此类项目,具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专业知识的我校科技工作者,应严格按照文件规定进行委托项目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编写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书。学校将组织,发文聘请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对拟提交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进行技术审查,并由专家提出书面审查意见。然后根据地质灾害危性评估成果实行备案制度的要求。将评估的全套材料报送相应的管理部门。
附件: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9号) |
科技处
2004年10月20日
2004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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